(附件8-1)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營養餐飲服務契約變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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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
營養餐飲服務,提供符合資格之長照個案且獨居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之營養餐食及送餐關懷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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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
送餐到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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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 |
長照2-8級且為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津貼資格者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須獨居且實際居住於本市,並無法自行炊食、購餐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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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 |
一、服務使用者膳費:每餐最高補助新臺幣100元、每人每日最高獎助2餐。
二、服務提供單位: 依當年度公告計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