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表格
| 申請項目 |
長照服務 |
| 服務對象 |
- 65歲以上失能長者
- 失能身心障礙者
-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 失智症患者(需檢附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之一年內診斷證明,並載明CDR分數)
- 評估期間符合健保「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依中央系統查詢結果為主)
|
| 應附文件 |
- 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 長期照顧服務個人資料應用說明及知情同意書
|
| 申請方式 |
- 電話: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前5分鐘免費)
- 親洽:各申請窗口(本市各區公所、衛生所、各醫院出院準備服務、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 網路線上: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連結請點:「點我申請」
|
| 評估時應備資料 |
- 主要照顧者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與被照顧者關係、聯絡方式、有無身心障礙證明等)
- 次要照顧者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與被照顧者關係、聯絡方式、有無身心障礙證明等),若沒有次要照顧者可不需提供
註:上開資料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30日衛部顧字第1101962239號函(如附件),並於到府評估時提供。
|
附件:
- 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 長期照顧服務個人資料應用說明及知情同意書
01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檔案大小: 16378 kb
02長期照顧服務個人資料應用說明及知情同意書
檔案大小: 8267 kb
1110330-衛部顧字第1101962239號+照管系統新增照顧者欄位
檔案大小: 25225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