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衛高長07-(民)表一-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申請書
檔案大小: 163162 kb
l 共同應備文件: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申請書【(民)表一】。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影本請勿裁剪)
□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
□申請人現職長照服務單位在職證明正本。(戶籍非新北市者須檢附)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非本人辦理者須檢附)
□規費新臺幣100元。(申請或領證時繳費)
□標準型信封及郵票(普通掛號)。(臨櫃申請者須檢附)
1. 照顧服務員,擇一即可
□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
□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
□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照顧服務員修業課程之修業證書。
2. 生活服務員,擇一即可
□生活照顧服務相關訓練結業證書。
□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
□教保員或照顧服務員資格證明文件。
□高中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3. 家庭托顧服務員
□照顧服務員、生活服務員或教保員資格證明文件
□五百小時以上照顧服務經驗證明。
1.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4條規定,申請長照人員認證者,應檢附相關資料,向個人戶籍所在地或欲登錄之長照服務單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2. 於領取或申請階段須則一臨櫃辦理,並查驗相關證件正本及繳納規費,無法郵寄申請資料同時郵寄領證。
3.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依規定持委託書申請或領證,無須提供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查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