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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遺失)
  • 補發(遺失)
  1.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8條規定,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遺失或損壞時,應檢附相關資料,向登錄長照服務單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未登錄之長照人員,則應向原發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2. 於領取或申請階段須則一臨櫃辦理,並查驗相關證件正本及繳納規費,無法郵寄申請資料同時郵寄領證。
  3.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依規定持委託書申請或領證,無須提供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查驗。

 

申請表單

  •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補發、換發申請書【(民)表二】
  •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遺失具結書【(民)表三】
  •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辦理或領取認證證明文件委託書【(民)表八】
(民)衛高長07-(民)表二-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證明補發換發申請書
檔案大小: 155399 kb
(民)衛高長07-(民)表八-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委託書
檔案大小: 229542 kb
(民)衛高長07-(民)表三-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證明遺失具結書
檔案大小: 6153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