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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服務(C碼)
資料表格
服務項目 長照專業服務照顧組合結合復能的目標,重點在協助長照個案學習自主生活並透過專業人員密集的教導家屬正確的照顧技巧。長照失能個案如有使用專業服務之需求可向居住地政府照管中心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提出。
服務內容
  1. 專業服務照顧組合表 (點擊圖片可放大) 專業服務(C碼)-專業服務照顧組合表
  2. 專業服務訓練目標之服務次數以不超過12次為限,每週最多1次為原則,且須於6個月內完成。個案及照顧者依專業人員指導內容,持續練習維持成效。
    若後續有新的訓練目標需求,且屬同一服務代碼,須間隔90天後,才能再次啟動新的訓練階段,透過循序漸進方式提升照顧與自立能力。

註:服務內容以長期照顧申請及給付辦法之組合內容及說明為主。

服務對象
  1. 因身心失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可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長期照顧服務:
    1. 65歲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為55歲以上。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3. 失智症。
    4. 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補助標準
  1. 長照給付對象使用長照服務,應依下列長照身分別,自行負擔一定比率之金額:
    1. 第一類(自行負擔0%):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資格者。
    2. 第二類(自行負擔5%):非屬前款身分別,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
    3. 第三類(自行負擔16%):前二款以外者。
  2. 長照給付對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家庭看護工作、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重複領取照顧服務補助者,給付「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30%,補助項目限到宅沐浴車服務(BA09)、社區式照顧服務(BB、BC、BD)、專業服務(C碼)。
服務提供單位 特約單位名冊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