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表格
| 服務項目 |
- 交通接送(碼別DA01)
- 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碼別BD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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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內容 |
- 交通接送(碼別DA01)
往(返)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定期式復健或透析治療之交通接送。
- 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碼別BD03)
接(送)長照給付對象居家至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日間照顧中心、小規模多機能、托顧家庭)、巷弄長照站、文化健康站、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輔具中心或身心障礙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據點、身心障礙者托顧家庭及提供日間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交通接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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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對象 |
因身心失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可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長期照顧服務:
- 65歲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為55歲以上。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失智症。
- 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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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標準 |
資料表格
| 服務給付類別 |
身分別 |
一般戶 |
中低收入戶 |
低收入戶 |
| 交通接送 |
補助 |
自付 |
補助 |
自付 |
補助 |
自付 |
| 第二區 |
1840元/月 |
73% |
27% |
91% |
9% |
100% |
0% |
| 第四區 |
2400元/月 |
79% |
21% |
93% |
7% |
100% |
0% |
| *長照需要等級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定為2級以上可以使用 |
| *第四區為居住新北市偏區:烏來區、石碇區、坪林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共6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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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提供單位 |
特約單位名冊請點我 |
預約交通服務前請務必參閱: 附件:新北市特約交通使用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