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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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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個管人員
效期3個月 (必備文件)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申請書【(民)表一】。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影本請勿裁剪)
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
申請人現職長照服務單位在職證明正本。(職稱為居家服務督導員)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非本人辦理者須檢附)
標準型信封及郵票(普通掛號)。(臨櫃申請者須檢附)
申請人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長照共同訓練課程結業證書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
請擇一依據資格加附證明文件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如下:
社會工作師證書。
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及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證書。
專科(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之證明文件及一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教保員資格證明文件及一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高中(職)學校護理、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等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及三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及三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教保員資格證明文件及三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照顧服務員資格結業證明書及五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效期6年 (必備文件)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申請書【(民)表一】。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影本請勿裁剪)
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
申請人現職長照服務單位在職證明正本。(職稱為居家服務督導員)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非本人辦理者須檢附)
標準型信封及郵票(普通掛號)。(臨櫃申請者須檢附)
居家服務督導員之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件(效期3個月)正本。
申請人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格訓練課程結業證書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
其他注意事項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規定,居家服務督導員應為專任。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規定居家服務督導員應於任職前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格訓練課程;但檢具欲登錄長照服務單位之聘僱證明文件先行辦理認證者,應於任職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倘未於任職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格訓練課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認證。
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計畫規定訓練時數為20小時,受訓對象之出席率應達100%並依規定繳交個案報告始得符合完訓條件,且居家服務督導員依規定參加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明書者,不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相互採認,並由任職機構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正式認證。
於領取或申請階段須則一臨櫃辦理,並查驗相關證件正本及繳納規費,無法郵寄申請資料同時郵寄領證。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依規定持委託書申請或領證,無須提供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查驗。
申請表單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申請書【(民)表一】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辦理或領取認證證明文件委託書【(民)表八】
(民)衛高長07-(民)表一-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申請書
檔案大小: 163162 kb
(民)衛高長07-(民)表八-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委託書
檔案大小: 2295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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