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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師)及醫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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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應備文件:
  1.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申請書【(民)表一】。
  2.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影本請勿裁剪)
  3. 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
  4. 申請人現職長照服務單位在職證明正本。(戶籍或執業地點非新北市者須檢附)
  5.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非本人辦理者須檢附)
  6. 規費新臺幣100元。(申請或領證時繳費)
  7. 標準型信封及郵票(普通掛號)。(臨櫃申請者須檢附)
  8. 申請人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長照共同訓練課程結業證書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
請依據申請的職業類別加附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如下:
  1. 教保員
    • 大專校院醫學、護理、復健、職能治療、物理治療、教育、特殊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輔導、心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幼保、早期療育、聽力、語言治療、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之畢業證書。
  2. 社會工作人員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之證明文件。
      ※請參閱考選部公告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3. 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師證書
    •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4. 醫事人員
    • 醫事人員證書
    • 醫事人員執業執照
其他注意事項
  1.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4條規定,申請長照人員認證者,應檢附相關資料,向個人戶籍所在地或欲登錄之長照服務單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2. 於領取或申請階段須則一臨櫃辦理,並查驗相關證件正本及繳納規費,無法郵寄申請資料同時郵寄領證。
  3.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依規定持委託書申請或領證,無須提供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查驗。
申請表單
  •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申請書【(民)表一】
  •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辦理或領取認證證明文件委託書【(民)表八】
(民)衛高長07-(民)表一-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申請書
檔案大小: 163162 kb
(民)衛高長07-(民)表八-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委託書
檔案大小: 2295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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