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小規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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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項目 | 失智症併有BPSD個案之困難照顧獎勵津貼獎助計畫 |
|---|---|
| 服務內容 (至少擇1) |
提供日間照顧服務 提供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
| 獎助對象 | 收案對象經診斷為失智症並符合BPSD界定範圍「個案經精神或神經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且符合神經精神評估量表(NPI或NPI-Q),嚴重度至少有任兩項為輕度(含)以上,或任一單項為中度(含)以上。 |
| 獎助標準 | 每人每年最高申請獎助月數為12個月,收托天數未滿12日為每月獎助新臺幣2,500元,12日(含)以上為每月獎助新臺幣5,000。本項困難照顧獎勵津貼與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照顧困難之服務加計(AA05)費用,應擇一申請,不應重複請領。 |
附件:公告、印領清冊及領據範本 (請下載後解壓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