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及方式
(一)本處勞務承攬派駐勞工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應檢附具體事證,以電話或書面向本處秘書室提出申訴,內容應含具體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 聯絡方式(電話或電子郵件等)。
(二)受理後依申訴內容,分由履約管理單位、秘書室或人事室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進行查證及檢討。
二、受理單位
(一)本處秘書室:電話(02)2257-7155轉分機3612或3189、電子信箱:LTC007@ntpc.gov.tw。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之勞工主管機關。
(三)勞動部1955專線。